为更进一步作好居住证分数落户管理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办理分数落户有关问题的通报》,对分数落户申请人递交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应不具备的条件等涉及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通报具体,分数落户申请人递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证实注册信息。无法证实注册信息,且申请人无法获取均须机关开具的涉及证明材料的,不应填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审核表格》,由市职业技能检验指导中心展开审核,审核根据有所不同职业(工种)拒绝,采行技能操作者考核或现场博士论文的方式。分数落户申请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倒数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剩一年以上,且申请人时正处于长时间缴付状态的,可申请人分数落户。
上半年申请人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缴付剩十二个月为剩一年,下半年申请人的,以当年6月30日前缴付剩十二个月为剩一年,且这期间无间断缴付、调补缴付、个人窗口缴付等情形。该通报自7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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