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记 者谭勇 石可欣)8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全称“省直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日前公布《省直住房公积金台电公司公贷款须知》(以下全称《须知》),对省直机关职工公积金台电公司公贷款条件及金额做出涉及规定。《须知》具体,在省直中心倒数长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工商管理职工,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方面,夫妻双方皆在省直中心长时间倒数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内出售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多达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出售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多达60万元。
贷款年限方面,最久不得多达30年,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多达65岁,女不多达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获取处级以上干部供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毕业证书后偿还期限缩短至65岁。贷款申请人、未婚及共计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拆分计算出来,月还款额最低不得多达家庭月收益的60%。
《须知》具体,首套房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多达房屋成交价的8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多达房屋成交价的70%。二套房房龄为1至10年,贷款金额不多达房屋成交价的70%;房龄为10年以上,贷款金额不多达房屋成交价的60%。合乎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及未婚(共计有人)可到省直中心办事大厅明确提出贷款申请人,递交涉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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